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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受理2014年度企业岗位补贴申请的通告

2014年6月11日 10:08 泗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浏览次数 关键字:

    为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减轻企业发展负担,稳定就业形势,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延续执行皖政〔 2013 〕 5 号文件有关政策的通知》(皖人社发〔 2014 〕 11 号)精神,现就关于落实企业岗位补贴政策事项通告如下:

    一、政策享受对象。 2013 年 1 月 1 日之前在市本级参加失业保险并连续缴费且承诺一年内不实施规模性裁员(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认定为规模性裁员)的企业。

    二、申报流程

    (一)企业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市人社局提交以下材料: 1. 申请报告(以文件形式向市人社局和财政局提出申请); 2. 《岗位补贴申请表》; 3. 《不裁员承诺书》; 4. 职工工资单(申报当月或上月); 5. 近三年度缴纳失业保险相关凭证(凭证包括征缴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缴费通知单和同月份单位缴费银行凭证,失业保险参保年限不足三年按照实际参保年限提供相关凭证,参保凭证仅需提供每年 1 月份、 6 月份、 12 月份三个月份)等。以上材料编制成册,一式两份,另报补贴申请表两份。

    (二)组织核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组织人员对企业申请上报材料情况进行审核,根据需要实地核查申报补贴企业。

    (三)确定补贴金额。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将根据市本级失业保险费征收额和申报企业前三年度年均缴费额的一定比例确定补贴金额(失业保险参保年限不足三年按照实际缴费额确定补贴金额),一次性发放。

    (四)资金拨付。经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审核批准后,市财政局将补贴资金直接拨到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三、遵守不裁员承诺。申请享受岗位补贴的企业,要遵守不裁员承诺。未按照承诺,一年内规模性裁减人员的,按照《关于享受岗位补贴的重点帮扶企业违背不裁员承诺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批复》(皖人社秘〔 2013 〕 256 号)规定,追回已享受的补贴资金,追回金额按照该企业人均享受岗位补贴数乘以实际裁减的员工数或者按照享受补贴的一定比例进行确定。

    四、申报表领取。凡是符合岗位补贴条件且有意愿申请的企业,可直接到市人社局申领《岗位补贴申请表》和不裁员承诺书,也可在市人社局网站下载。

    五、受理时间。受理申报截止时间 7 月 31 日。请申报企业在此之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市就业管理中心失业保险科。

    地 址:胜利路劳动大厦西楼 6 楼

    联 系 人:胡红梅

   联系电话: 30277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