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公开招聘聘任制公务员基本要求:
(一)报名应聘者应具有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素养;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具有招聘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和工作能力.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者因违规违纪被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聘任合同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与应聘机关公务员存在应予回避情形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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